三藩之乱后的尚可喜家族:乾隆朝仍是八旗高官
二、八旗汉军出旗标准的设定与出旗人员差异性分析
汉军出旗为民是指具有正身旗人资格的八旗汉军成员豁除旗籍,出旗编入州县民籍。乾隆七年(1742年)四月,乾隆帝明令在京八旗汉军人员,“除从龙人员子孙,其余各项人等,如有改归原籍者,准其与该处民人一例编入保甲,有不愿改人原籍,而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里远近,准其前往入籍居住”。这就是著名的八旗汉军“出旗为民令”。就当时清廷对汉军出旗所下达的一系列上谕和出旗人员的实际状况而言,出旗政策的实施是由少量到大量,由自愿到强制,由试探到逐渐形成标准的一个渐进性过程。而“出旗标准”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昭示着统治者的基本政策倾向与实质。
(一)京畿禁旅八旗汉军与驻防汉军的出旗标准
八旗汉军出旗首先是以京畿禁旅八旗为主要出旗对象的。乾隆七年(1742年),乾隆帝谕令“将京城八旗汉军人等听其散处,愿为民者准其为民”。为此,清廷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规定:首先,不允许人关以前已经编入八旗汉军人员的后代出旗为民;其次,明确规定八旗汉军中“文职自同知等官以上、武职自守备等官以上,俱不准改归民籍”。
此次八旗汉军出旗的范围局限于驻防在北京附近的禁旅八旗,且采取明确范围,自愿出旗的原则。由于较多限制的存在以及八旗兵丁入关日久,锐气耗尽,贪图北京安逸生活等原因,第一次以禁旅八旗汉军为试点的出旗政策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以定例太拘,故出者寥寥”。至乾隆八年四月,“汉军出旗为民,查现在情愿为民者一千三百九十六人”。因为京旗响应者寥寥,生计压力又日益严重,清廷于是决议改弦更张,将出旗减负的重点放在各直省,着手办理驻防汉军旗人的出旗事宜。
从乾隆十九年开始,大致至乾隆四十五年,清廷以驻防八旗汉军为主要对象,开始了新一轮的八旗驻防汉军的出旗高潮。乾隆十九年(1754年)三月,清廷宣布允许驻防八旗汉军人员出旗。乾隆帝首先命令福建总督喀尔吉善会同福州将军新柱(铸),将福州驻防八旗汉军人等“亦照京城汉军之例,各听其散处经营”。是年七月,出旗范围又陆续扩大到京口、杭州、广州等地的驻防汉军。为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乾隆帝又进一步规定“当地绿营缺出,即将出旗汉军顶补”,汉军“所出之缺,即将京城满洲兵派往顶补”。这样“则京城满洲既得疏通而本处汉军等于生计之道亦得自由,诚为两便”。
同时,为了加大八旗汉军的出旗数量,乾隆帝不再坚持京旗出旗时设定的诸多限制,放宽对出旗人员的约束并给予了诸多补偿措施。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谕令:“八旗汉军年老残疾不能当差,以及差使平常,不堪教养者,俱令为民。其闲散人等,无以养赡,依靠亲属者,亦令出旗为民。至于领种官地之人,久在各州县种地,业属各州县管束,应即令其就近为民。”乾隆二十七年议准,“八旗汉军从龙人员,如直省有可靠之处,任其随便散处。愿为民者听。又议准,汉军内六品以下现任官员、并一应候补候选告退革退文武官员及兵丁闲散人等,有情愿改人民籍者,呈明报部后,该旗造具家口清册咨部。由部转行各该省州县,收入民籍”,“汉军请人民籍者。本支家口一体改入”。由于清廷对汉军出旗为民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对驻防汉军在地域和身份上的限制越来越趋于宽泛。表面看来,八旗汉军在面临生计压力时被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在摆脱旗人的人身束缚及从事自由职业的选择上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权,但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简单。
由于各驻防地的具体情况不同,汉军的出旗大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汉军出旗与驻防减额同时进行,不另派满洲兵丁补额。江南社会的长期稳定,使得京口、杭州军事驻防的意义逐渐消减。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将京口将军裁撤,仅留一名副都统驻镇江,归江宁将军管辖。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又将驻防京口的汉军领催、马甲、步甲共3000名以及炮甲、匠役等悉行裁汰,并更定官兵额数。在同一年,清廷将杭州驻防四旗汉军马甲、步甲、炮甲、铁匠等共1900名裁撤,并裁汉军副都统一人。另一种做法是在汉军出旗后,由京师或其他地区调拨满兵顶补。出旗汉军转为民籍,其中能披甲者有相当一部分转入绿营。福州、广州、西安是军事要地,福州、广州原由汉军单驻。乾隆十九年(1754年)福州原设四旗汉军官兵悉令出旗改补绿营。乾隆二十年(1755年),广州汉军出旗,但最终只裁撤了半数:汉军3000人中,有领催80人、马甲1420人出旗为民。所遗留的缺额由京师选派满洲八旗补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裁绥远驻防“汉军二千一百一十七名,悉全出旗,分拨直隶、山西两省,改补绿旗营”。西安是清王朝在西北的军事要枢和稳定新疆的战略大后方,驻防兵丁大多曾浴血疆场,战功卓著。因此。清廷对西安驻防汉军的出旗表现得十分谨慎,出旗花费的时间也较长。早在“乾隆二十一年和二十五年两年,清查(西安)各旗分应行出旗为民户口,至今六年间,出缺裁汰官兵二百五十余员名”。乾隆二十八年再次“令汉军一千余陆续出旗,分别改补绿旗营”。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又“裁西安驻防汉军马步甲二千三百名,炮甲二十四名,弓匠八名,改充绿旗营兵。增设满洲、蒙古马甲一千二百名,步甲一百名,由京师八旗满洲、蒙古内拣选派往”。
总之,截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各直省驻防中,除广州驻防因满人旗兵难以胜任水师,故只裁减一半员额,改为满汉协同驻防外,其余各省的驻防汉军已基本出旗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