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近况,巨额受贿被判无期
6月20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赣州市胡健勇一案一审宣判。胡健勇在担任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其行为因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原司机等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0.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4000元,欧元5000元。
2008年至2011年,胡健勇在担任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发票及收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此外,1992年至2012年3月,胡健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于差额70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属于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为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该案庭审时,赣州下辖的19县市的书记、县长被要求到场旁听。
2012年6月20日,原江西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于都,是当年中央红军长征的集结地和出发地。胡健勇作为在革命老区任职的官员,涉案金额累计达1700多万元,令人震惊。而他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诽谤案。
胡健勇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2011年换届之际,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他安排昔日的司机等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时任市委书记进行造谣诬蔑。
江西省纪委很快介入查处,其县委书记职务被免后,又查出胡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胡健勇当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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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红旗大道,道路破损严重,路面坑洼不平。红旗大道41号,是中国农业银行于都支行。
走进院内,绿树成荫。院子深处,是一个安着电动闸门的小院子。里面有一栋白墙红瓦的平房。若无人指点,很难想到这就是前县委书记胡健勇在于都的居所。
这栋房子,曾是农行于都支行的食堂。经过改造和装修,胡健勇带着自己的父母住了进去。2009年,胡建勇从定南县委书记调任于都县委书记。于都县接待办副主任郭小文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胡健勇是异地任职,在长征宾馆过渡性住了一段时间后,就搬进了农行。
一名曾进过胡健勇居所的农行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寓所装修是从南昌专门请的人设计施工的。最初一进门是一个长3米多的大鱼缸。用了一段时间后,鱼缸漏水,被搬出了胡宅,换上了一个雅致的屏风。
2012年6月28日,农行于都支行行长刘贯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健勇之所以会住进农行院内,主要是过去两人就认识。数年前,胡健勇曾任兴国县县长,当时他则在兴国任农行兴国支行行长,两人由此相识。后来,两人相继调到于都工作。
指引南方周末记者找到胡健勇此居所的于都退休老干部说,“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这是于都解放以来第一个。”
胡健勇在农行院内的这个居所,后来作为受贿场所,在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被多次提到。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刘晓、原司机李小华等人,受贿人民币651.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0.4万元、欧元0.5万元。除了受贿,胡健勇还被指控贪污公款近20万元。另有706.105299万元的财物,胡健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起诉书显示,胡健勇有十多笔受贿是在农行院内的居所里收受的。
除在银行里住过,任兴国县县长时,胡健勇还在县交警大队的院子里住过。这一居所,也成为他近20次受贿的场所。
作为县委书记,办公室也成为胡健勇受贿的主要地点。起诉书显示,胡健勇的多数受贿都发生在其办公室内。
根据赣州市检察院的指控,1992年到2012年3月的20年间,胡健勇与妻子拥有的财产达到2474万余元,20年间夫妻俩的支出不足50万元。其中,合法收入为393万元,其他均是非法所得。案发后,胡有1713万余元的财产被作为赃款追缴。
知情人士透露,胡健勇记忆力惊人,交代出曾向他送过财物的各类人员,仅于都县就多达170多人。于都县纪委副书记蓝地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案中涉及其任职过的三个县的数百名干部,不过,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仅指控了约50名行贿者。
2012年7月2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文春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为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该案庭审时,赣州下辖的19县市的书记、县长被要求到场旁听。胡健勇妻子刘晓则被另案处理,目前已由赣州下辖的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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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勇派人攻击诽谤时任赣州市委书记,导致其落马被查。
根据《中共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胡健勇干扰换届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2011年4月以来,胡建勇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原司机李小华组织其妻侄刘鹏等人,肆意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同志进行造谣污蔑。
知情人士透露,捏造散布的谣言是李小华等人在江西省外发布的,内容主要是攻击时任市委书记用人不公等。赣州下辖19个县市区,因胡健勇在兴国和于都有较长时间任职,谣言中仅这2个县未被提及,另17个县均有涉及。
2011年6月4日,李小华被查证参与散布上述谣言且存在经济问题被双规。随后,李小华交代出了胡健勇是幕后指使者。
2011年7月17日,胡健勇被从农业银行的住所内带走。目击者称,被带走时胡健勇穿的是短裤和背心。
“胡健勇有十多年的党龄,曾在多个岗位上担任过领导职务,本应模范遵纪守法,可他竟因自己没有被列为换届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对他人和组织产生不满,采取造谣诬蔑的手段来发泄私愤和报复有关领导同志,损害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同志的形象,是党性严重不纯、私欲恶性膨胀、世界观和荣辱观嫉妒扭曲的反映。”江西省纪委、组织部通报称。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纪委、组织部发布消息,胡健勇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
胡健勇对当时的市委书记不满,在赣州官场并不是什么秘密。南方周末记者从多个渠道获知了一个相同的故事:这位赣州市委书记曾未事先通知而突击到于都调研。到于都后,让秘书给胡健勇打电话问其在哪里,身在外地的胡健勇谎称自己在办公室。
“那好,你用你办公室的电话马上给我回个电话。”发现胡健勇撒谎后,这位市委书记怒了。最终,胡健勇被迫承认在外地而不在于都。两人从此心生罅隙。
2011年8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文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纪委和组织部通报了胡健勇干扰换届严重违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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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参与散布谣言的李小华和刘鹏相继被查处。当时,李小华是兴国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鹏则是兴国县应急办副主任。
胡健勇先后担任江西省新余市市委办副主任、江西省委农工部正处级办公室副主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委副书记、县长、定南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2009年调任于都县委书记。
领导秘书出身的胡健勇,提拔重用自己的司机,并不让人意外。2005年12月31日,时任兴国县县长的胡健勇将自己昔日的司机李小华提拔为县政府办副主任。此后胡健勇虽然调离兴国,李小华却一直在政府办副主任位置上未动。李小华的妻侄刘鹏,也被提拔为县应急办副主任。
2011年12月23日,胡健勇案发后,兴国县免去了李小华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鹏县应急办副主任的职务。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证实,除原于都县财政局局长因行贿胡健勇约50万元被双规、原交通局局长在胡案发前因其他问题被查处外,另有6名被查证行贿的官员,尚待追究责任。
2012年6月29日,于都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小华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胡健勇案是由赣州的专案组办的,于都县委对当地干部行贿胡健勇的情况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