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喝醉后大街上欺负汉子
据工人日报报道,另一同女性性侵男性的案例异样令人瞠目。2007年7月,云南昆明发生发火了一件“奇怪事”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尤含诟,向有关司法部门乞助,却遭碰着了无法可依的为难,王某下决计控诉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只没有失掉司法的维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王某得不到司法维护启事,异样是因为《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
当我百度键入“女子强奸女子”关键词时,其实。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很多,但我只举个中两条为例,以证其实实践生活中,女人违犯男性意志而强行与男性发生发火性关系的状况是时有发生发火的那么,为什么我国的刑法》要规则,只要汉子才会强奸女人呢?想,能够是鉴于男女之间心理结构的思虑,或许是以前的司法实际中很少出现过女人强行与男性发生发火性行为的案例。从两性心理结构来剖析,两性关系中,通俗的状况都是男性采取自动,女性主动,即使女性此时并不一定对做爱有兴味,但因为心理结构的启事,女性往往成为被进击的对象,即使女性不能合营,因为男性的暴力也能完成整特点行为进程。反之,假设女性要想自动与男性发生发火性关系,而男性又没有兴味,那工作就不能够完成,因为男女间的性行为,最关键一点就是男性性器官的勃起,假设男性性器官不能勃起,性交就不能够完成。然则,少数状况下,假设女人自动提动身作性关系,大局部汉子都邑赞同,除非这位汉子阳痿或是提出要求的女人长得就像猪八戒他二姨。
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可是从发生发火在成都九眼桥邻近的工作。女人猖狂起来也不亚于汉子,虽然那名被按到而遭受性侵的女子,随后能够合营女子完成全部进程,但终究被性侵的女子最后是没有在这个计划的就像,有的女子被强暴时,最后能到达性高潮一样,从最后的主动变为依从,而且不愿报案。当然,成都九眼桥发生发火的工作,警方也不会真的去清查,即使找到那个女人,也找不到被性侵的汉子,汉子终究还要声誉,而且自己也没损失什么,假设女子没有看清女子的脸,能够在完预先,就像一次“梦遗”然则,这起工作却通知我一个理想,汉子遭到性暴力曾经是不争理想,那个汉子被女人按到一刹那,人身权益曾经遭到侵犯。最恐怖的假设那个猖獗的女人是个艾滋病患者那就费事了因为我曾经看到过关于艾滋病女工资报恩社会而有意与汉子发生发火性关系的报道。惋惜我这方面却是司法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