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丈母娘什么情况?娶丈母娘怎么回事?
娶丈母娘
诚信,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话虽如此,利益诱惑摆在面前时,不为其所动能有几人,何况一些人都存在"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思想。反过来看看这对夫妻,他们可谓是绞尽脑汁,才想出自认为很"高明"的一个做法,冒天下之大不韪去迎娶自己的"丈母娘",金钱利益的驱使之下,做人的基本底线已经荡然无存。
2010年6月10日,尹定前和李家春离婚;
2010年6月11日,尹定前和77岁的前丈母娘邓素芬登记结婚;
2010年9月28日,邓素芬作为“妻子”落户尹定前家户籍本上;
2010年10月25日,尹定前和邓素芬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0年12月16日,尹定前和李家春复婚。
“你们听说没有,尹定前居然和‘丈母娘’结婚了”,前段时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长江村黄金?组的村民都在议论本村的一件“稀奇事”。可这稀奇劲儿还没有过,尹定前又和“丈母娘”闪电离婚,并和前妻复婚了,真是让村民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更让村民目瞪口呆的是,没过几天,尹定前走进派出所自首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尹定前是土生土长的翠屏区长江村黄金?人。2010年,尹定前获悉黄金?组由于宜宾市政府建设临港经济开发区需要,将面临征地拆迁。在确认消息属实后,尹定前和妻子李家春打起了“算盘”:按照两人事先“调查”得知的拆迁补偿方式,一般补偿均是按照人头计算,给予支付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李家春是外来媳妇,娘家在外地农村,家中老母亲已经77岁。
为了让丈母娘“老有所养”,每月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两口子盘算把“丈母娘”的户口也迁到黄金?组。但此时政府已禁止了常规性户籍迁入,“前门”迁入被堵死了,两口子绞尽心思,想寻求“后门”突破。
终于,两人想出来了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离婚、结婚、离婚、复婚,并立即付诸行动。2010年6月10日,尹定前和李家春离婚;次日,尹定前和77岁的前丈母娘邓素芬登记结婚;9月28日,邓素芬作为“妻子”落户尹定前家户籍本上;10月25日,尹定前和邓素芬办理了离婚手续;12月16日,尹定前和李家春复婚。
通过不断的“婚姻”折腾,两人的如意“算盘”终于成为现实:2011年,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作为“户籍人口”的邓素芬共“算”到拆迁费、养老保险费141480元。补偿到位后,邓素芬获得价值5.1489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12年5月其领取养老保险费共14467.72元;尹定前、李家春两口子把邓素芬“应得”的国家征地拆迁费9万元现金攥到手中。
2012年5月,由于在黄金?征地拆迁中村民户籍作假严重,翠屏区政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联合清查打击活动。迫于打击压力,5月17日,尹定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对尹定前、李家春立案侦查。7月23日,翠屏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尹定前、李家春向法院提起公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娶“丈母娘”骗保的做法很荒唐,更值得反思。大家常讲,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果我们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完善,想必这对夫妻不会这样做。骗保的行为违法,既然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很荒谬,前去公安机关自首,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知错能改,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