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万到手5万5是怎么回事 环环相套的套路贷要小心
近年来,打着“民间借贷”旗号,实为“套路贷”的犯罪行为屡有发生。犯罪分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甚至以伪造的证据将非法债权“合法化”,有时甚至上法院打官司要求被害人还钱。
近日,常州新北警方打掉了一个套路贷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陆某、周某、苏某等4人被抓获,他们通过精心设套,采用暴力催款以及虚假民事诉讼等手段,攫取巨额利益,坑骗受害人。
“满满的都是套路,真没想到自己中招了。”如今,受害人恽某后悔不已。几天前,记者在新北公安分局魏村派出所见到了恽某。虽然距离当初不慎落入套路贷陷阱已经过去4年,然而,套路贷给他带来的伤害至今还在延续。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当年11月13号,受害人恽某为了还债,经朋友介绍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也就是嫌疑人陆某借款50万元,但实际到手仅38万元,最终实际还款48万元。2016年1月4号,恽某以偿还债务名义再次向陆某借款30万元,被迫签订50万的空白借款合同,实际到手仅22.8万元。因高额利息,恽某无力偿还,本想找其他小贷公司借款还款给陆某,不料正中陆某下怀。
接下来,嫌疑人陆某、周某等人设套,一环套一环,受害人恽某在他们言语要挟与忽悠之下,同意陆某提出的借款平账的要求,再次落入套路贷陷阱。
2016年4月24号,陆某和受害人恽某一起来到和平路上的农行分行。陆某先转给恽某100万,然后给了恽某一个卡号,让其转给周某45万,还有55万,让恽某全部取现金。
随后,陆某和恽某又来到湖塘的一家农行支行,在这里,陆某继续着他的套路。陆某又转了40万给恽某,恽某又全部取出来给陆某,取了30万现金,然后在ATM机上转给陆某4万5,恽某就留了5万5。
也就是说,受害人恽某和陆某签订了这份借款合同金额是140万元,但是恽某实际到手却只有5万5千元。
受害人恽某说,当时他也明知是火坑,但在那帮人的威逼恐吓下,还只能往里跳。140万的借款周期是一个月,恽某知道自己肯定是还不出的,干脆离家躲债。没想到,借款一到期,陆某一纸诉状就将恽某告上法庭。由于害怕,恽某并没到庭应诉。
三年来,受害人恽某一家被迫还债。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恽某的事情出现转机。今年年初,新北检察院、法院在排查有关套路贷诉讼时,发现了可疑之处。陆某仅在新北法院就有十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的债务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金额总计上百万元,而且都胜诉了!
进一步调查发现,陆某很有可能是名职业放贷人,结合举报人的种种证据,初步证实陆某涉嫌“套路贷”,所涉诉讼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在法院对此类借贷合同再审期间,陆某竟然都撤诉了。
今年7月4号,新北警方对嫌疑人陆某、周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诈骗、暴力讨债为由予以立案侦查。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嫌疑人陆某交代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的手段,通过设置“保证金”、“砍头息”等方式虚高借款协议,然后,再通过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上门索债等手段非法获利,一旦受害人无力偿还,陆某等人就采用虚假诉讼方式进行追债。嫌疑人陆某等人在作案时,通过银行流形成了自己的借款证据,再恶意隐匿受害人还款的事实证据。
就这样,嫌疑人陆某等人采取或暴力要债或虚假民事诉讼等“套路贷”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
警方提醒广大民众,“套路贷”往往是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试图借助民事诉讼实现非法目的。作为借款人,要加强风险意识,莫为“无抵押”“低门槛”“秒放款”等虚假借贷广告所惑。一旦误入骗局,要敢于揭发、勇于维权,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