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和马蓉离婚 律师:不影响财产分配
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宣布离婚,声称因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宋喆,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震惊娱乐圈。王宝强声明中指出: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据了解,马蓉出轨或不影响财产分配。
微博认证为律师陈勇的“电商律师勇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宝宝的离婚声明。该网友指出,微博离婚没有法律效力,若马蓉、宋喆没有同居,财产依旧只能平分,出轨只能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得作为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另外,该网友还认为王宝强的声明别有用心,“离婚并非光彩事情,即便在有些糜烂的娱乐圈,也无需大告天下,偷偷摸摸办理离婚手续,你好我好他好就行。”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汤律师,对方表示“出轨不影响财产分配,婚姻法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如果马蓉出轨为真,王宝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可能影响马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子女抚养必须考虑和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而在今年3、4两个月份,王宝强的公司宝亿嵘影业曾发生过两次股权转让,王宝强成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汤律师表示“股权尚在王宝强名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8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蓉,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宝亿嵘影业还是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的股东。